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30 日)
第5條
本處置處長一人,綜理處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;置副處長三人,其中 一人由本局或附屬機構正工程司兼任,襄理處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