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各區臨時工程處組織準則  ( 92 年 09 月 03 日)
第4條
各工程處各置處長一人,綜理處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;副處長二人, 襄助處務。 前項處長、副處長,由相當職務人員兼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