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21 日)
第7條
本所置會計員一人,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,或職 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