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21 日)
第6條
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,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, 或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