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 ( 91 年 01 月 21 日)
第9條
各區工程處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,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 薪給表之規定,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 及統計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