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 ( 91 年 01 月 21 日)
第2條
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 (以下簡稱各區工程處) 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公路之養護工程事項。

二、公路養護工程之設計、施工及品質檢驗事項。

三、公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設置事項。

四、公路用地之取得及管理事項。

五、公路機務及材料供應事項。

六、公路工程及測繪等電腦化事項。

七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。

八、其他有關公路工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