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 ( 105 年 11 月 16 日)
第3條
本局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:

一、各區養護工程處:執行公路養護及改善事項。

二、各臨時工程處:執行公路新建及整建事項。

三、各區監理所:執行公路監理及運輸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