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 ( 89 年 02 月 02 日)
第2條
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 (以下簡稱本所) ,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之培訓、複訓及在職訓練事項。

二、國內民航人才培訓資料之蒐集、並提供諮詢及輔導事項。

三、航空科技之各項專業訓練及專案研究事項。

四、接受委託辦理國內、國外各類民航人員之訓練事項。

五、其他有關民航人員訓練之擬議及執行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