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站設置標準  ( 84 年 10 月 26 日)
第4條
管理站掌理國家級風景區左列事項:

一、旅遊服務及解說事項。

二、旅遊秩序、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事項。

三、環境衛生之維護及污染防治事項。

四、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修事項。

五、觀光資源之保育及特有生態、地質、景觀與水域資源之維護事項。

六、急難救助事項。

七、其他經管理處指定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