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 ( 84 年 05 月 31 日)
第7條
本公司董事長、常務監察人、總經理及代表官股之常務董事、董事、監察 人,具公務員身分,其有關任派免、考核、獎懲、待遇、退休、撫卹、保 險等事項,由主管機關依公司法及公務員有關法令辦理。

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,其有關聘免、薪給、考核、獎懲、退休、 死亡補償、資遣及保險 (含職業災害) 等事項,依本公司人事管理準則之 規定辦理,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;其人事管理準則,由主管機關 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