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 ( 84 年 05 月 31 日)
第6條
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,秉承董事會決定之營運方針,綜理本公司一切業務 ;置副總經理三人至七人,協助總經理綜理本公司業務。

前項總經理,由董事長提名,經董事會通過,並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 定;副總經理,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通過聘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