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
( 84 年 05 月 31 日)
第5條
本公司董事會之職權如左:
一、資本額調整及轉投資之擬定。
二、公司組織章程及公司管理規章之核定。
三、長程、中程計畫、營運方針及年度計畫之核轉。
四、預算、決算之審議。
五、未列預算之長期借款,及發行公司債之核轉。
六、土地、房屋及主要機器設備之變賣或交換之核轉。
七、超過董事會所訂授權金額之營繕工程及購置財物之審議。
八、契約之核轉或核定。
九、一級主管以上人員之聘解。
十、事業員工待遇標準之核轉及福利措施之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