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 ( 87 年 06 月 24 日)
第7條
本總台設人事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,依法辦 理人事管理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