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 ( 87 年 06 月 24 日)
第4條
本總台設秘書室,掌理文書、庶務、出納、營繕、財產管理、印信典守、 管考、車輛管理、公共關係及其他不屬於各中心、室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