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 ( 91 年 09 月 16 日)
第10條
本局得視業務需要,置顧問十人至十四人,由專家學者或有關機關人員兼 任,協助辦理工程技術與管理、財務及法律問題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