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 ( 106 年 11 月 17 日)
第5條
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部長在有法律專長簡任職專任人員中指派之,承 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之命處理事務;工作人員七人至十一人,辦理本會 業務。

前項人員由本部總員額內調配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