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 ( 92 年 12 月 12 日)
第3條
本局設下列六組,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,並得分科辦事:

一、規劃組。

二、設施組。

三、設計組。

四、管理組。

五、工務組。

六、用地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