郵政總局軍郵總管理處組織規程  ( 71 年 01 月 12 日)
第4條
軍郵總管理處因軍郵業務之需要,得於戰區內分設軍郵管理處,管理指揮 指定區域內軍郵業務。

軍郵管理處置處長一人,副處長一人,視察員一人至三人,助理視察員一 人至三人,科長二人至三人,管理員一人至三人,科員一人至三人,助理 員四人至六人,郵務士、差二人至四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