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、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 ( 62 年 01 月 18 日)
第9條
會議時,除第一、二小組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得列席外,並邀請美軍臺灣協 防司令部及美軍援顧問團通信顧問列席;必要時,得通知其他有關單位人 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