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、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 ( 62 年 01 月 18 日)
第3條
本會報任務如左:

一、關於軍、公、民用通信重要業務之相互報導事項。

二、關於軍、公、民用通信設施之協調事項。

三、關於通信技術上之合作事項。

四、關於無線電呼號及頻率分配之洽商事項。

五、關於無線電通信干擾之相互避免事項。

六、關於國際通信規章之報導事項。

七、關於通信技術及業務之研究發展洽商事項。

八、其他軍、公、民用通信共同問題之咨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