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、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 ( 62 年 01 月 18 日)
第13條
如有性質重要或具有臨時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事日程者,須經召集人核定 ,得列入臨時動議。

已編入議事日程經原提案人請求變更時,須經召集人核定,始得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