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 ( 90 年 06 月 20 日)
第2條
本局掌理左列事項:

一、觀光事業之規畫、輔導及推動事項。

二、國民及外國旅客在國內旅遊活動之輔導事項。

三、民間投資觀光事業之輔導及獎勵事項。

四、觀光旅館、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證照之核發與管理事項。

五、觀光從業人員之培育、訓練、督導及考核事項。

六、天然及文化觀光資源之調查與規畫事項。

七、觀光地區名勝、古蹟之維護,及風景特定區之開發、管理事項。

八、觀光旅館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。

九、地方觀光事業及觀光社團之輔導與觀光環境之督促改進事項。

十、國際觀光組織及國際觀光合作計畫之聯繫與推動事項。

十一、觀光市場之調查及研究事項。

十二、國內外觀光宣傳事項。

十三、其他有關觀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