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組織通則  ( 76 年 11 月 30 日)
第2條
本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掌理左列事項:

一、天氣圖表之填繪、分析及研判事項。

二、氣象預報及警報之發布事項。

三、地面、高空、海洋、農業、漁業、自然生態、水土保持、森林資源、 大氣污染氣象之觀測及資料整理、統計事項。

四、地震、火山及海嘯之測報事項。

五、國內外氣象資訊之接收、處理、供應及傳播事項。

六、氣象電信業務及電信保密之執行事項。

七、氣象衛星資料之接收、處理及供應事項。

八、氣象雷達觀測及資料之供應事項。

九、基本氣象儀器之校驗及維護、檢修事項。

十、與氣象有關之天文觀測、曆象資料編算及研究事項。

十一、其他有關氣象業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