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 ( 67 年 07 月 21 日)
第7條
本局設人事室及會計室,各置主任一人,依法律規定,分別辦理人事、歲 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
前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,應就前條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