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 ( 67 年 07 月 21 日)
第2條
本局掌理左列事項:

一、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及拓建工程事項。

二、國道高速公路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事項。

三、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車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事項。

四、國道高速公路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事項。

五、國道高速公路沿線環境之整理與維護事項。

六、國道高速公路用地、房屋與其他財物之備置、保管、運用及財務處理 事項。

七、國道高速公路之研究發展及其他有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