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 ( 67 年 07 月 21 日)
第10條
本局人員之任用,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。第五條至第九條所 定各職稱人員之資位,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 (國道高速公路) 之規定。

前項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,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