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組織法  ( 106 年 11 月 22 日)
第7條
航政司掌理左列事項:

一、關於航業、民用航空、港務、氣象發展計畫之核議事項。

二、關於公有及民營航業、民用航空、港務、氣象之監督事項。

三、關於航業、民用航空運輸航線及費率之核議事項。

四、關於船舶購建、檢查、丈量登記、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。

五、關於船員、引水人之儲訓及執業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。

六、關於航業經營及聯營之規劃策進事項。

七、關於海難救護及海事案件之審議事項。

八、其他有關航業、民用航空、港務及氣象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