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組織法  ( 106 年 11 月 22 日)
第23條
交通部設會計處,置會計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;副會計長一人 ,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;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 ,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