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 ( 91 年 10 月 02 日)
第26條
公益信託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,或因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 滅者,受託人應依本法第八十條規定,於消滅後一個月內,將消滅之事由 及年月日,向本會申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