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 申請評定程序 ( 104 年 09 月 08 日)
第6條
申請評定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不予受理:

一、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。

二、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,或有第二項經撤銷優良評定未滿三年 ,或經廢止優良評定未滿二年之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