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 申請評定程序 ( 104 年 09 月 08 日)
第15條
消費者保護團體於獲頒證書時,成為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,有效期間為二 年。

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欲延續優良評定者,得於前項期間屆滿前四個月至 六個月,再申請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評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