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者保護法  消費資訊之規範 ( 104 年 06 月 17 日)
第26條
企業經營者對於所提供之商品應按其性質及交易習慣,為防震、防潮、防 塵或其他保存商品所必要之包裝,以確保商品之品質與消費者之安全。但 不得誇張其內容或為過大之包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