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者保護法  消費資訊之規範 ( 104 年 06 月 17 日)
第22-1條
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,應於廣告上明示應付所有 總費用之年百分率。

前項所稱總費用之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,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