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 ( 105 年 02 月 22 日)
第8條
業者與當事人簽訂之委託書,應於委託期限屆至時主動刪除或銷毀。但因 執行業務之必要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業者對當事人刪除或銷毀委託書之請求,認有執行業務之必要,得不予刪 除或銷毀,並應將其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