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 ( 100 年 02 月 14 日)
第2條
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大禮堂外借使用,每場次收費新臺 幣四千元;其使用場地及設備如附表。

前項場地使用場次分別為上午(八時至十二時止)、下午(十三時至十七 時止)各一場次。

會場佈置或排練可提供四小時免費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