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 ( 98 年 04 月 22 日)
第9條
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於有效期間遺失、損毀或變更登載事項者,得 填具附件三申請表,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改註。

前項補發之證書有效期間至原證書有效期間屆滿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