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 ( 98 年 04 月 22 日)
第6條
報名參加主管機關測驗者,應檢附學歷與最近六年內訓練及格之證明文件 ,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,始得參加測驗。測驗及格者,由主管機關發給及 格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