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 ( 95 年 05 月 24 日)
第20條
本條例施行前,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等相關法規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 處置計畫之選址工作,於本條例施行後,依本條例規定接續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