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 ( 95 年 05 月 24 日)
第18條
選址作業者執行處置設施相關場址調查作業期間,主管機關應派員檢查, 並要求選址作業者檢送有關資料,以利後續處置設施設置申請時之安全審 查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