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 ( 95 年 05 月 24 日)
第1條
為選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(以下簡稱處置設施)場址,並符合 安全及環境保護之要求,特制定本條例。本條例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律 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