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 ( 81 年 12 月 02 日)
第3條
本獎章分為一等、二等、三等,均用襟綬,除頒給外國人及非公務人員或 情形特殊者外,初次頒給三等,並得因積功晉等。

同一事蹟已依獎章條例頒給功績或楷模獎章者,不再頒給本獎章。

本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