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 ( 106 年 03 月 14 日)
第3條
申請驗證及測試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及收費基準如下:

一、鋼管焊道超音波檢測人員能力驗證,每人次新臺幣三萬三千元。

二、螺樁超音波檢測人員能力驗證,每人次新臺幣一萬三千元。

三、標準耐震測試,每式新臺幣十六萬五千元(含符合 IEEE344 或 GR6 3 規範之正弦共振掃描、地震波各一式)。

四、液化石油氣(LPG )容器射線檢測,每桶次新臺幣八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