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  ( 106 年 03 月 23 日)
第6-1條
原住民族地區為處置設施候選場址,非經徵得原住民族同意,符合原住民 族基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者,為前條依法不得開發之地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