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 ( 97 年 01 月 11 日)
第46條
圍阻體壓力邊界之設計,應有足夠之餘裕,確保於運轉、維護、測試及假 想意外事故下,其肥粒鐵無脆化現象,並使破裂快速惡化之機率降至最低 。

圍阻體壓力邊界之設計,應考慮於運轉、維護、測試及假想意外事故下, 工作溫度及其他狀況對組件材料之影響。

圍阻體壓力邊界之設計,應考慮材料性質、穩態應力、暫態應力、殘餘應 力及缺陷尺寸等之不準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