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 ( 97 年 01 月 11 日)
第33條
緊急爐心冷卻系統之設計,應能於發生冷卻水流失事故時,將反應器爐心 之熱能移除,確保符合下列事項:

一、核子燃料及護套之損害程度,不影響反應器爐心之持續有效冷卻。

二、護套金屬與水之反應量少到可忽略程度。

緊急爐心冷卻系統之組件及設計,應具有適當之多重性與相互連接、洩漏 偵測、隔離及圍阻功能,確保於單一失效及僅有廠內或廠外電力系統時, 仍能達成系統之安全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