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 ( 97 年 01 月 11 日)
第31條
反應器冷卻水補水系統之設計,應能防範冷卻水壓力邊界發生小破口造成 之損害。

反應器冷卻水補水系統於下列狀況下,應能確保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:

一、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洩漏。

二、小管路斷裂。

三、冷卻水壓力邊界之小組件破裂。

反應器冷卻水補水系統之設計,應確保於僅有廠內或廠外電力系統時,利 用反應器正常運轉時之冷卻水管路、泵及閥,仍能達成其安全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