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 ( 97 年 01 月 11 日)
第10條
反應器爐心與其相關冷卻水系統、控制系統及保護系統之設計,應確保於 發生功率振盪時,仍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,或可適時偵測及抑制功率振 盪之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