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 ( 94 年 05 月 12 日)
第8條
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期間,其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,涉及重要安全事項時 ,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,始得為之。

前項重要安全事項之範圍,準用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