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 ( 101 年 01 月 16 日)
第3條
公、民營機關(構)使用本中心會議室者,每日徵收新臺幣四千元;借用 影音視聽設備,每日加收新臺幣一千元。但其使用時間為半日者,均減半 收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