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 ( 94 年 11 月 28 日)
第5條
第二條第三款裝填計畫,應載明下列事項:

一、組織分工、人員資格及訓練。

二、實施程序及時程。

三、輻射偵測儀器配置及輻射防護措施。

四、裝填期間圍阻體完整性之評估。

五、裝填期間應注意事項。